根据第21条的规定,从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分为哪几种?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17 11:17) 点击:221 |
根据第21条的规定,从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分为哪几种? (一)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或者县级市地方医学会。 以上两种医学会负责组织本地区内医疗事故争议的首次技术鉴定。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当事人因对医疗事故争议首次技术鉴定不服而提起的再鉴定。 (四)中华医学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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