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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人员在哪些情形下可随时解除合同?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2-26 15:45)    点击:278

受聘人员在哪些情形下可随时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聘用单位: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又不属于第5条规定情形的,受聘人员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聘用单位应当自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20日内予以答复;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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