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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无固定期合同的优势是什么?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2-26 15:37)    点击:260

签无固定期合同的优势是什么?

  有的劳动者说,无固定期要到退休才能终止啊,我过两年就要跳槽的,所以我就不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就订一个两年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知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有法定理由,没有法定理由接触就是违法解除,要么恢复劳动关系,要么支付你双倍经济补偿。而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说明理由的,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辞职和用人单位解雇,条件是截然不同的,这就是《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对于劳动者来说,不管以后是否要跳槽,凡是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就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什么时候想跳槽了,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是了。而轻易放弃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机会,以后可能追悔莫及。

  当然一些地方如上海在司法实践中明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是指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与劳动者第三次续订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以此续订无固定期有个前提条件就是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还是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续订无固定期。

  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过,上海在司法实践中明确,“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所以劳动者在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或劳动合同订立时,向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双方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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