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中的的定金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9-15 14:56) 点击:280 |
违约中的的定金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双方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对此担保法做了专门规定。 合同法第115条也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在当事人约定了定金担保的情况下,如一方违约,定金罚则即成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另外,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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