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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现实意义是什么?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9-15 14:52)    点击:98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现实意义是什么?

  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 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按照“18号部长令”规定的“5日内退还”,按 照标书规定,又必须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能退还投标保证金,来回折腾,办事效率不高。从这个角度来说,一旦投标过程未发生不良行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齐,这样还是比较稳妥的。

  一旦集中采购机构建立了供应商的诚信档案,确立了综合考核与评估制度,结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各领域的行业协会设立的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能对供应商的诚信等级做出正确评估时,履约保证金也就到了该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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