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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社会毒瘤 还少女一个自由身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4-13 10:08)    点击:280
深挖社会毒瘤 还少女一个自由身

  本期简介:日前陕西省汉阴县公安局破获公安部督办的“2014.11.7”特大系列组织、强迫、介绍、容留幼女卖淫案,打掉恶势力犯罪团伙4个,破获刑事案件24起,其中强迫、引诱少女卖淫案15起,强奸案5起(其中轮奸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2名,成功解救被拐骗少女24名。

  访谈内容:

  法帮网:各位网友朋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法帮《法律大家谈》,本期的嘉宾律师是来自山西隆鑫律师事务所的范瑞生律师,王律师,您好!欢迎做客法帮《法律大家谈》。

  范瑞生律师:大家好,我是山西隆鑫律师事务所的范瑞生律师,很高兴来《法律大家谈》与大家探讨法律问题。

  法帮网: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用诱骗的手段使得当时上当走上不归路。范律师,在法律中诱骗他人卖淫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罚?

  范瑞生律师: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 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强迫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 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窃婴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 的。

  法帮网:经过警方寻线追踪,成功解救被拐骗少女24名。据了解大部分少女是被强制参加卖淫活动的,对于强制卖淫的会怎样量刑?

  范瑞生律师: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法帮网:该案不是一起孤立的案件,还涉及一系列组织卖淫活动,范律师,从客观的角度来看,怎么样就构成了组织卖淫罪?

  范瑞生律师: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

  策划,是指为组织卖淫活动进行谋划布置、制定计划的行为。如为组织卖淫集团制定计划、拟订具体方案、物色卖淫妇女的行为,以及为建立卖淫窝点而进行的选择时间、地点、设计伪装现场等行为。

  指挥,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组织他人卖淫活动中起领导、指挥作用,如实际指挥、命令、调度卖淫活动的具体实施等。

  组织他人卖淫的具体手段,主要是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

  招募,是指将自愿卖淫者招集或者募集到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之内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

  法帮网:组织卖淫危害极大,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希望公安局机关严查严打。范律师,对于组织卖淫的应该怎么处罚?

  范瑞生律师: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帮网:在现实社会中,组织、引诱卖淫获得巨额的不法收入现象屡屡再现。范律师,这种现象的现实状况又是怎样的?

  范瑞生律师:在现实社会中,组织卖淫尤其是组织处女卖淫能够获得巨额的不法收入,而罪名获得的刑罚相对较轻,故某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不断犯罪。

  法帮网: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的高度丰富化,部分人没有树立正确的金钱观,衍生出想不劳而获、又追逐高额利润的畸形心态。范律师,新型强迫卖淫案件的主要成因有哪些?

  范瑞生律师:

  1、犯罪嫌疑人不劳而获、追逐高额利润的畸形心态

  2、对外来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的登记、管理存在漏洞

  3、被害人缺乏自我防范意识

  4、酒店、宾馆的登记管理制度不够规范

  法帮网:强迫卖淫罪不但侵犯了妇女的性自主权,而且违反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范律师,根据您多年执业经验在应对强迫卖淫案件方面有哪些好的对策与建议 ?

  范瑞生律师:

  1、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遏制强迫卖淫犯罪高发的势头

  2、完善对外来人员及出租屋的登记管理制度

  3、重视对劳动密集型厂区的管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4、加强对酒店、旅店等服务场所的管理

  法帮网:聚焦法帮说法 解读热点民生。《法律大家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范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栏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范瑞生律师:作为《法律大家谈》的老朋友,我很感谢这档栏目为我提供了和众多网友互动交流的平台,希望在以后的日子里,栏目越办越好,也希望更多的朋友参与进来!感谢法帮网!感谢各位网友!后会有期,谢谢!

  结语:强迫卖淫罪不但侵犯了妇女的性自主权,而且违反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检 察机关、法院、公安机关应继续加大打击力度,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快捕快诉快判等机制,做到“有罪必罚”;检察机关启动监督机制,针对团伙作案等特 点,顺藤摸瓜,及时追加漏罪、漏犯,将犯罪分子一网打尽;法院对主犯或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罚,有效遏制该类犯罪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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